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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必威本科生优秀学生类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
来源:必威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人:刘佳欣 时间:2020-12-19 浏览: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必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以作补充。本细则仅适用于必威在校本科学生。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

1.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第三章第十六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补充细则:

成绩数据由教务处统一提供,经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用于该年度奖学金评审。缓考成绩证明由学生自主提交,经所在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参与计算,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截止日前未提交者视为放弃该课程成绩。

二、精神文明奖学金

1.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第三章第十七条“精神文明奖学金评选条件”第2条的补充细则: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卫生成绩计算标准延用原《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14〕121 号)中相关规定执行。2020-2021学年第二、三学期采用《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中规定进行计算。最终成绩为两部分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三、文体活动奖学金

1.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第三章第十八条“文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条件”第11条的补充细则:

对于《2020-2021学年必威学生竞赛加分清单》中未涵盖的竞赛项目,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通过投票、仲裁等形式决定是否予以加分认定,投票结果仅对该年级学生在该评奖年度内有效。

四、社会工作奖学金

1.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第三章第十九条“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条件”第10条的补充细则:

对于各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称号,以正式的表彰名单为准。

2.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第三章第十九条“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条件”中第14项的补充细则:

根据基础分值总分排序,按照获奖名额的120%入围打擂,各年级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打擂评审,确定最终人选。

五、科技创新奖学金

1.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中第6项及第7项的补充细则:

学生需在申报时提交国家专利局下发的专利回执通知单、缴费证明或论文录用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奖学金专家评审会上进行答辩展示,经专家评委投票决定是否予以加分。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需在该评奖年度内。

对于多人撰写的论文或多人获得的专利,学生需按照D原则提交各成员加分明细,经全员签字后生效。

2.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中第9项的补充细则:

学生需在申报时按照D原则提交各成员加分明细,经全员签字后生效。

3.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中第12项的补充细则:

对于《2020-2021学年必威学生竞赛加分清单》中未涵盖的竞赛项目,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通过投票、仲裁的形式决定是否予以加分,投票结果仅对该年级学生在该评奖年度内有效。

六、社会实践奖学金

1.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中第3项、第4项的补充细则:

暑期社会实践因受到结项时间和评奖、评优时间限制,相关行为积分计入下一学年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审。

2.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中第6项的补充细则:

(1)参加必威团委实践部组织的自主实践团队:团队成员加1分,队长不额外加分,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队者,不可累计;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实践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另加1.5、1、0.5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个人,分别另加 1.5、1、0.5 分。

(2)参加其他学部(院)组织的自主实践团队:团队成员加1分,队长不额外加分,同一学部(院)组织的同一次自主实践中,参加多个团队者,不可累计;获奖队伍不额外加分。

(3)以集体或个人名义组织、参加的依托社区挂职资源进行的社会实践团队:社区挂职评优所需的服务项目不做加分;该实践活动不能与社区挂职服务项目相似;除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外,必须在实践活动开始前将实践计划书上交必威团委社区挂职部申请立项,并在实践结束3天内将实践报告上交同一部门,由社区挂职部审核后开具奖学金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在实践活动开始前将实践计划书上交必威实践部申请立项,并在实践结束3天内将实践报告上交同一部门,由实践部在学年末统一组织结项答辩并开具奖学金评审所需材料。

本补充细则对《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进行补充说明,适用于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机械工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必威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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