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必威实际情况,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制定本补充细则。本细则仅适用于必威在校本科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第三章第十四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补充细则:
1.计入课程为学生该学年实际修读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计入毕业学分的必修课程。
2.学生缓考课程成绩以当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截止日期前公布数据为准。
3.课程成绩因任何原因乘系数的成绩换算回卷面原始成绩,相关成绩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二、精神文明奖学金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第三章第十五条“精神文明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补充细则:
1.根据班级同学民主评议对全体同学进行排序,排序前10%每人加50分,11%-25%每人加43分,26%-40%每人加36分,41%-60%每人加29分。
三、文体活动奖学金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第三章第十六条“文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补充细则:
1.对于同一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存在晋级关系的加分办法遵循第九款规定,即得分最高的比赛按该项得分计算,其余各级比赛根据名次加该项得分的1/2。
2.同一比赛、同一级别、不同赛区获奖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3.对于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遵循《必威学生竞赛加分清单》予以加分,对于清单中未涵盖的竞赛项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认定结果当年有效。
四、社会工作奖学金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第三章第十七条“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补充细则:
1.第二款中增加必威篮球队队长、足球队队长、辩论队队长、合唱团团长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2分。
2.各年级根据学生职务得分排序,按照获奖名额排序在前70%的学生排序不变,排序71%-120%的学生以打擂的方式重新排序,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最终得分=职务基础分值+(参与打擂的学生职务基础得分最大值-参与打擂学生职务基础得分最小值)*(打擂得票数/评委人数)
五、科技创新奖学金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补充细则:
1.第六款中“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期刊”指核心期刊,其他期刊指非核心期刊,加分系数参考下表:
论文加分系数 |
|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
加分系数 |
1 |
0.7 |
2.对于同一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存在晋级关系的只计算最高分。
3.同一比赛、同一级别、不同赛区获奖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4.对于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遵循《必威学生竞赛加分清单》予以加分,对于清单中未涵盖的竞赛项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认定结果当年有效。
5.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作者单位应为大连理工大学,以个人名义获其他组织名义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不予加分。
6.3人以上团体所获荣誉,根据成员对项目的贡献度,按1:2:1的比例分别加该单项得分的100%、80%、60%。
六、社会实践奖学金
关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工办发[2021]40号)第三章第十九条“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补充细则:
1.暑期社会实践因受到结项时间和评奖、评优时间限制,相关行为积分计入下一学年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审。
2.对于第五款的补充说明
(1)参加必威团委实践部组织的自主实践团队:团队成员加1分,队长不额外加分,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队者,不可累计;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实践团队,团队成员每人另加1.5、1、0.5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个人,分别另加 1.5、1、0.5 分。
(2)参加其他学部(院)组织的自主实践团队:团队成员加1分,队长不额外加分,同一学部(院)组织的同一次自主实践中,参加多个团队者,不可累计;获奖队伍不额外加分。
(3)以集体或个人名义组织、参加的依托社区挂职资源进行的社会实践团队:社区挂职评优所需的服务项目不做加分;该实践活动不能与社区挂职服务项目相似;除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外,必须在实践活动开始前将实践计划书上交必威团委社区挂职部申请立项,并在实践结束3天内将实践报告上交同一部门,由社区挂职部审核后开具奖学金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在实践活动开始前将实践计划书上交必威实践部申请立项,并在实践结束3天内将实践报告上交同一部门,由实践部在学年末统一组织结项答辩并开具奖学金评审所需材料。
必威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必威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