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必威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孙 伟
副组长:崔 岩、边悦玲
成 员:王永青、孙 晶、李 然、王 昕、王云赫
(具体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组织、考核等工作)
必威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
组 长:康旭东
副组长:刘 冲
成 员:李经民、张晓峰、史 岩、王 雷
(具体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监督工作)
二、推荐原则
1.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学院推免实施办法进行。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学校推免生推荐程序进行。
三、推荐条件
1.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推免: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素质成绩的两项总排名应在本专业(方向)前40%以内),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及专业方向选修课(三选二)一考成绩全部及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参加推荐。
2.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单独划拨名额、择优推荐:
(1)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体前两名队员(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参加多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奖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前两名队员(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经相关竞赛组织部门审核、认定,条件符合可提出申请。
(2)获正式授权发明专利者(第一作者)。
(3)在国内外SCI/EI(核心)/CSSCI/SSCI/A&H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含被录用者)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被SCI/EI/CSSCI//SSCI/A&HC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4)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中获奖的项目成员。
(5)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前八名、个人项目前六名,辽宁省大学生体育比赛集体项目、个人项目第一名。体育特长类学生学习成绩和素质成绩总排名应在本专业前50%以内。
(6)在其它重大学术活动中表现优秀、有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经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生有关佐证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相关学部(学院)公示。
3.创新实验班等其他特殊类型学生按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四、推荐名额分配
全校推荐名额按教育部规定人数执行,各学部(学院)的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推荐名额分配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2)特殊类人才培养实验班人数;
(3)鼓励创新创业需要;
(4)学风建设需要;
(5)支教团等专项计划。
五、推荐程序
1.根据审核通过的学院推荐实施办法和排序方法,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成绩排序并公示。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各个专业(方向)推免生名额,并予以公示。
3.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并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公布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5.支教团等专项计划类学生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提出拟推荐名单。
6.所有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推免生资格的取消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有课程因考核不合格而需要重修者;
(4)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七、监督与管理
1.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学院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以及相关的操作办法,并提前公布。
2.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
3.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八、本办法由必威负责解释。
必威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七日